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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館已停止銷售觀賞魚用藥品 新聞與公報 觀賞魚疾病診療可由動物防疫機關提供協助,並應使用合法藥品,保障飼主權益。

文號:5940 99年10月05日 觀賞魚用藥屬動物用藥品管理,與先進國家一致

  觀賞魚生病應請專業獸醫診治,方能保障魚的健康安全,世界各國皆採取相同措施。對於水族館近期停止銷售觀賞魚用藥品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說明,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的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必須是合法藥廠生產,且經過檢驗登記才能上市,否則即是偽禁動物用藥品;另販賣觀賞魚動物用藥品亦須經許可,否則即為違法販售。

對國內現況研擬簡化措施

  農委會表示,目前市面上合法之觀賞魚專用藥品較少,且觀賞魚用品主要販賣通路為水族館,沒有藥師及獸醫駐店,無法依現行規定登記為販賣業。針對此現象,農委會指出,已與水族協會、藥品公會等成立工作小組研議改善措施,儘速協助業者合法藥品之取得與販售,包括核准現有合法魚用藥品擴大使用對象、放寬 專營觀賞魚用藥之 販賣業登記資格、變更部分專供觀賞魚用藥為非處方藥品及製造級區等,俟經相關法規修正後即可簡化實施。

提供魚病及用藥診治資訊供民眾參考

  農委會呼籲,民眾為使飼養愛魚獲得專業完善照護,除保持調控良好的飼養環境為首要條件外,如魚生病仍應洽請獸醫師及各地動物防疫機關提供診治及用藥諮詢服務。目前有台大、中興、嘉大、屏科大等 4 個魚病防治中心各縣市 21 個動物防疫機關、水產養殖區 8 位水產獸醫師、及 4 個魚病檢驗站等皆可提供專業之魚病診治服務,請有需要的民眾洽請協助,以保障愛魚之健康安全。http://www.coa.gov.tw/show_news.php?cat=show_news&serial=coa_diamond_201010051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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