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有關於受洗的問題?




我再7月的時候認識了教會,我覺得教會對我的影響很深
對於誡命我有一直在遵守~因為我相信這會使我變成一個接近神的人
我今年19歲了~我的受洗目標是8/24
但是和我上課的傳教士和我說現在的規定是20歲才可以不用經過監護人同意而自行決定是否受洗
但是我的父母又是非常的反對
所以我想問是18歲還是20歲才可以自行決定?

另外下面是我找的相關法律知識

在刑法上18歲及成年
在民法上7~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20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民法第七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定上之利益。貨一期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需者,不在此限。

所謂「純獲法律上利益」的法律行為,只單純取得權力,或者是單純免除義務的法律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不會損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權益,所以法律例外規定,不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律行為有限。

在我認為,受洗之後得到的一切,對我來說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而且也是單純取得聖靈對我的幫助,並不會對我損及任何的權利以及利益。



  • 2010-08-10 07:53:49 補充

    在新埔捷運站的三號出口的新埔支會

    全名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 2010-08-10 08:00:59 補充

    有打錯~受洗目標是8/28才對


  • 2010-08-10 10:06:21 補充

    摩爾門經~
    聖經~
    無價珍珠~
    教義和聖約~


  • 2010-08-10 13:45:28 補充

    TO: 大ㄚ駿
    所以說~我們的法律都是根據母法(中華民國憲法)而定的就對瞜~
    其他法律有牴觸時以母法為主
    是這個意思嗎?


  • 2010-08-10 19:10:52 補充

    我很確定我要走的方向,也感謝各路英雄給我的建議,但是我今天問的焦點應該是要放在幾歲才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受洗!~謝謝各位踴躍的回答~當然我也希望在發問到期日內大家能夠踴躍的幫我解決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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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回答時間
大ㄚ駿


回答時間:
 
2010-08-10 13:31:16

 


中華民國法律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十八歲才是正確哦 !

  依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手冊一冊{33頁}.依當地法律定義之未成人.得經父母同意才可以受洗.....





  • 2010-08-10 13:40:47 補充

    恭喜ㄛ!版主19歲已經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受洗了!.

    願聖靈永遠與你同在!


  • 2010-08-10 15:13:14 補充

    答版主問:對的.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但 這與受洗無關喔!.


  • 2010-08-10 18:08:55 補充

    回答"瘋":

    你誤會了了!

    我是回答版主的問題.."耶穌基督後期教會"的規定.

    未成人需父母同意.才可以受洗.{是教規}

    我才引法律解釋幾歲......是"未成人".

    照成誤會請見諒哦!



  • ps:屬基督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在美國是前五大宗教之一.

    其每年從事非洲慈善救濟及痲疹預苗注射.

    平均一年救活幼童10餘萬人.

    而且還大量自產牛奶麥片救濟非洲兒童.功不可沒!

    其義行不亞於台灣慈濟功德會.

    以上均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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