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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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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強化疫情控管,行政院農委會26日將邀地方政府開會,攜手清查全台畜牧場是否依法聘雇獸醫師,並確實通報疫情,否則就要落實畜牧法罰則,最高罰新台幣5萬元。

近年來的疫情控管疑鬆脫,不只爆發H5N2高病原禽流感,也疑似因此讓已花費上百億元的口蹄疫情控制拔針希望破滅,回頭全面打疫苗。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一上任,除了裁示要依專家意見,回歸原本的高病原判定標準,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禽流感疫情;近來他率幕僚不停地與地方開會,探討疫情控制問題,急於讓疫情控管走回正軌。

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說,農委會除了24日南下與全台地方政府防疫單位開會,26日再邀各地方政府北上開會,針對疫情控管問題,要共商如何確立各牧場落實畜牧法第 9條規定的問題。

該條文規定(畜牧法)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禽畜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外傳很多業者疑似未落實上述法令規定,以致於禽場、豬場疫情未即時通報、處理,於是疫情惡化、事件頻傳。

包含環境控管也因此不佳,甚至有雞場的雞屎堆滿地,衛生堪虞;還有蛋盤、蛋箱跨場使用,造成交叉感染,更遑論推動全場一次進養、全場一次出雞,再養前消毒環境的隔絕疫情傳染作業模式,更是少有人遵循。

許桂森說,此問題有兩個部分,首先要請地方政府清查,各牧場是否依法聘用獸醫師或特約醫師?其次,若有聘,要如何確保業者及所聘獸醫師是否依法通報疫情,都要跟地方政府研議落實方式與共識。

他強調,畜牧法已訂定罰則,26日開會時,會與地方政府共商讓業者及獸醫師落實疫情通報的規定,否則就要執法開罰,惟有徹底執行,疫情才能控管得好。

經查畜牧法第36條規定,畜牧場或獸醫師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雞場要推動一次進養、一次全場出雞的機制,他說,涉及整個產業飼養方式的改造,不是短期內就能改造得成的。http://www.ntdtv.com/xtr/b5/2012/03/25/a677723.html.-%E7%89%A7%E5%A0%B4%E6%9C%AA%E8%81%98%E7%8D%B8%E9%86%AB%E6%88%96%E9%80%9A%E5%A0%B1-%E8%90%BD%E5%AF%A6%E9%96%8B%E7%BD%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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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法第 9 條:
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主
管機關。

*畜牧場登記重要性

資料來源:政府機關  日期:2009/12/06
依據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華總義字第八七00一二三九八0號總統令公布之「畜牧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揭 畜牧法登記之意義為管理輔導畜牧事業,防範畜牧污染,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

畜牧法第四條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必須申請畜牧場登記之最少飼養畜禽頭數,豬二十頭以上、家禽類(雞、鴨、鵝)三千隻以上,牛四十頭以上、羊一百頭以上、馬二十頭以上、鹿四十頭以上、兔四百頭以上應辦畜牧場登記。

同法第三十四條亦規定「飼養家畜、家禽未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辦登記,或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復業者」,處新台幣參萬元以上壹拾伍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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