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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台大校園及師大夜市附近發現多只貓慘遭虐殺,查出李念龍涉案。李念龍矢口否認虐殺貓,辯稱領養逾十只貓已全部野放,遭重判一年半。

(2010-03-31 11:56: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李念龍矢口否認虐殺貓,辯稱領養逾十只貓已全部野放,遭重判一年半

一年多前台大校園及師大夜市附近發現多只貓慘遭虐殺,查出李念龍涉案被台灣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前年領養逾10只出生不到2個月的幼貓,其中4只隨即被發現遭割尾剝皮、四肢骨折、頭胸挫傷、內臟破裂出血,慘死或重傷。后經網友人肉搜索 揪兇并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中小名“妹妹”等3只幼貓被李殘忍虐死,昨依法重判1年6月徒刑,法官懷疑另有5只被虐死的貓與李有關,已向檢方告發繼續偵辦。

據台灣媒體報道,島內過去虐死動物大多判刑3個月,本案二審若維持原判定讞,李念龍將成為首名因虐殺動物要坐牢的人。

承審法官楊台清感慨地說:“眾生平等,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虐死3貓不知悔改

楊台清在判決中痛斥李念龍“充分表現出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且事發后不知悔改,毫無檢討或認錯,惡性應被懲罰”。他痛批李念龍“身為台大博士班的高級知識分子,卻毫無慈悲之心,以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弱小動物為樂,完全無視動物也有感覺、恐懼與生理、心理上的痛苦。”

現年34歲的李念龍就讀台大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案發后休學,他的律師余忠益認為判太重,一定會上訴。他認為“這是情緒性判決,欠缺直接證據,難道捏死螞蟻也要坐牢嗎?”余忠益表示,曾向法官請求鑒定李的精神狀況對幼貓、幼犬是否有奇怪反應,但法官不采納。

而當初送幼貓“妹妹”給李念龍的黃小姐,則表示“很高興判這么重,覺得當局開始重視動物保護了。”她對愛貓慘遭虐死仍感到自責難過。

這件虐貓案被揭發是因前年底有網友貼文指出,台大校園和師大夜市附近發現多只死狀極慘的貓尸,“貓咪論壇”網站的網友比對后發現,一名使用0958號碼開頭手機的男子曾向多名貓友領養幼貓,交付地點就在台大旁,于是發動人肉大搜索查出李念龍身分并向媒體、台大檢舉,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及警方展開調查,但李辯稱他領養幼貓后就野放在台大校園,后又改口說有些貓在他領養前就受傷,但法官傳喚李的宋姓前女友,竟得到令人毛骨悚然的證詞。

擠壓貓腹脫糞斷氣

宋女證稱,前年9月16日晚間她打電話給李念龍,聽到“貓哭”聲,李說:“我正在處決貓。”同月20日李告訴她,所飼養的幼貓“咪咪”被車撞斷前腿、頭皮撕裂,為減輕它痛苦,將它放進宿舍烘干機烘干致死,李還得意說:“我是帶咪咪去坐云霄飛車。”

同年10月2日宋在自己住處看到李用毛巾讓幼貓“妹妹”抓住,再多次提起毛巾讓貓摔落,貓被摔到不能動,她制止卻被李逼迫觀看,接著李用雙手使勁擠壓“妹妹”腹部,“妹妹”被擠出糞便而斷氣,李用塑料袋裝著貓尸帶走。她害怕得隔幾天就與李分手。

李念龍出庭時先喊冤說沒殺貓,後來認罪,沒幾天又不認罪,還強調“嫌犯人權也該受保護”,遭法官楊台清當庭痛斥。檢方起訴認定李涉嫌虐死2只貓,法官審理后追加認定“妹妹”也遭毒手,依一罪一罰,各判刑7月,合并執行1年6月。

針對李念龍遭重判,台大主秘廖咸浩說,將等判決確定再決定如何處置。當初協助揭發此事的台大學生社團懷生社林姓女同學說,李遭判刑可讓大眾了解“動保法”,不再以為虐待動物沒關系。

台灣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林雅哲說:“李的虐貓行為已達病態,除監禁外,應強制心理治療,否則刑期結束后仍會持續虐貓。”台灣動保協會秘書長黃慶榮則認為判太重,“將毀掉一個年輕人,若李有悔意,法院應給自新機會。”

律師莊秀銘則表示李念龍案判刑1年6月確實罕見,但無法評論是否判太重,“因為島內以前沒有這么嚴重的虐貓致死案可比較。”網友多支持重判認為“不尊重生命的人果然要得到教訓。”

博士生虐貓事件簿

◎2008/9月起:李念龍透過網絡認養逾10只幼貓。

◎2008/09/27:台大研一舍垃圾桶發現3只幼貓尸體。

◎2008/10/10:台大校園發現1只貓遭虐死。

◎2008/11/28:李念龍領養的幼貓“琥珀”慘死于研一舍旁。

◎2008/12/12:台大懷生社指李念龍多次通報貓遭虐,言行可疑。

◎2009/02/15:網友指李念龍四處領養幼貓,但貓皆下落不明。

◎2009/02/19:師大夜市發現1只幼貓尾部遭利刃剝皮慘死。

◎2009/02/23:貓友集體到警局提告。

◎2009/02/24:李念龍到北市動檢所,辯稱收養近10只貓全野放。

◎2009/10/07:檢方認定李念龍虐死2貓,依“動物保護法”起訴。

◎2010/03/26:李念龍棄養2貓被罰3萬元,提行政訴訟敗訴。

◎2010/03/30:台北地院認定李念龍虐死3只貓,判處1年6月徒刑。

虐待動物判刑案例

◎台灣

˙2009/09/17:宜蘭張姓男子用鐵鏈將狗綁在機車后拖行致死,判3月,得易科罰金。

˙2008/11/29:高雄船長蔡宗明將300多只食蛇龜放在塑料盒,加冰塊迫使冬眠,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2008/09/02:台南市洪姓替代役男踢死狗,判刑3月,緩刑2年。

◎台灣以外

˙2010/02/19:新西蘭男子艾倫拿5只小貓喂狗,判刑7月。

˙2007/02/10:美國一對兄弟喬舒亞、賈斯汀活烤小狗,各判刑10年。

˙2006/07/04:澳洲男子麥克馬洪虐兔剝皮、挖眼、切生殖器、砸碎頭顱,判1年4月。

虐待動物罰則

◎行政處分:

˙未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罰5萬~7.5萬元(新台幣)

˙惡意騷擾、虐待:罰1.5萬~7.5萬元

˙上述行為若致動物肢體殘缺或死亡,罰10萬~50萬元,并公布姓名、照片;2年內再犯罰20萬~100萬元

◎刑事處分:

˙惡意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2次以上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徒刑,并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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