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藥師全聯會的跳針大戰後
法律規定藥局不得調劑動物處方箋及用藥
但他們還是想推兩點
1、獸醫院開藥單,讓畜主到藥局買藥給獸醫院磨藥調劑
2、畜主從獸醫院拿藥給藥師看過摸過後,再拿回獸醫院磨藥調劑
就算藥師公會養的立委強渡關山,通過法案
醫院火爆的陳姓獸醫師決定堅決抵制到底
要一路打官司到大法官釋憲也無所謂
1、天曉得他拿回來的是哪邊的藥?
1、被攜出獸醫院的藥,天曉得回來是什麼東西?中途有沒有被換掉或調包?在藥物管理守則內,離開藥物管理處的藥物,不得再回收及調劑,
就算包裝完整的藥也很有可能是偽藥。
狗貓代謝率超高超快,沒有用原廠藥或一線廠的藥,往往生死就在這一線之間。
我們在進人產線的用藥,只有三個盤商的通路,其他大盤+中盤+小盤+跑單幫+業務一直換人的通路,我們全部推辭了。
跟Dorren Chang相談甚歡,因此我刪除掉很大一部份
我再一次列出爭議點出在哪邊
藥事法50條規定藥廠藥商出貨單位不包括動物醫院
同條規定藥師只能收受醫師處方箋,不能收受獸醫師處方箋
所以藥事法50條不修,事情就是僵在那邊
藥師公會說50條沒禁止收受獸醫師處方箋啊
但50條同樣也沒禁止出貨給動物醫院啊
但是獸醫方在進藥及氧氣上,都曾被禁止出貨也是事實
現在藥師公會要禁止獸醫院跟藥廠藥商買藥,只能跟藥局買藥,
要再轉一手對獸醫院有差嗎?其實沒差
獸醫方只要有管道拿到我們需要的藥,我們都ok
但藥事法27跟34條規定,藥局不具藥商資格,一樣不能賣藥,
代訂也是賣藥行為!調貨跟轉讓都是賣藥行為!
獸醫公會在開會時都有跟藥師公會提這些,
只要藥事法50條修正了,
藥師就可以合法收獸醫師處方箋,
藥師全聯會也不要,
只喊著要顧及全體藥師福祉,
所以要讓獸醫去藥局買藥過一手,這不就是拖基層藥師一起下水嗎?
藥師全聯會拉著基層藥師一起下水都沒人發現嗎??
(一起違反藥事法27跟34)
重申一遍,藥師法50條合意修過了,
對獸醫跟藥師都是好事。
你們可合法收獸醫處方箋,
我們可合法進藥。
要嘛就開處方箋,從你們那邊拿藥直接在藥局調劑
要嘛就獸醫方直接調劑
不要帶著藥物跑來跑去
只要藥物離開管理處,卻又再回收調劑
就一定有偽藥趁虛而入的機會
獸醫之所以不信任「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
因為管理辦法也不能違背藥事法
所以很有可能說變就變,說失效就失效
藥事法母法也沒有寫著「獸醫若使用人藥則另行規定」
所以農方跟藥方合意修改藥事法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
至於藥局能不能賣藥,那要食藥署跟藥師共同去修27跟34,
這樣獸醫進貨管道才會多出藥局這一選項!
現在藥局完全不具藥商資格,這個前提要先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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