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小白條款」通過:虐待動物最重罰200萬元2016/07/07

《動物保護法》加重了虐待動物的罰則,未來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以嚴重處罰。

近日虐待動物事件頻傳,除了台大僑生虐待流浪貓事件,軍人虐殺流浪狗小白也引發眾怒。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日修正《動物保護法》,通過了俗稱的「小白條款」。

中時報導,近來發生多起動物受虐致死事件,今年初一名大學生涉嫌虐死溫州街街貓「大橘子」、4月,因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運送動物時超載70隻狗,導致44條狗被悶死。

日前又有海軍虐死小白狗,引起民眾關注。軍人不但虐殺小狗,還拍成影片放上網路,遭民眾指稱四名現役海軍陸戰隊軍人涉及虐狗,影片中小狗最後遭吊死,過程令人髮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進行《動保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上午完成初審,將送立法院院會進行二讀與三讀。

蘋果報導,《動物保護法》加重了虐待動物的罰則,未來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修法也針對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等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聯合報導,農委會畜牧處表示,過去法官可能會依照法條的最低刑責判刑,現在把最低刑責提高,等於加重了刻意虐待動物者的處罰。

另外,去年也查獲高雄茄萣有人經營「羊肉爐」,但實際上卻賣狗肉事件,禁吃狗肉、貓肉也首度入動保法規範,動保法第12條修正,宰殺、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可罰5萬至25萬元。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修法以後,不僅吃狗肉、吃貓肉不行,連持有犬貓屠體都違法;此外,新規定明令,禁止民眾用汽車、機車溜動物,違者也將開罰3,000到1萬5,000元。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3724

 

「小白條款」初審通過 虐待動物最重罰200萬(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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