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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X診斷病因後,立即餵食小狗吃藥。動物醫院已開業多年,若非本報讀者爆料,專為動物看病打針的林清泉根本沒有獸醫師執照,不知還有多少無辜的動物要受害。蘋果日報報導攝影╱江雅玲

志明(化名)考取獸醫師執照後,曾於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一段「X慶動物醫院」服務過一段時間,期間發現專為求診動物看病的林清X並無獸醫師執照,而醫院的掛牌醫師為高文忠。林清X也大膽表示,因他在他的姊夫(為獸醫師)身邊學過一段時日,所以經驗豐富。

狗未滿月連打三針
志明也發現林清X經常用藥不當,草率看診,甚至幫輕微外傷的狗吊點滴,且一次使用2瓶,導致小狗死亡。志明表示,雖然院內有幾位有執照的年輕醫師,但卻只能做洗狗的工作。他遺憾說,「對於這種無照醫師的做法實在沒辦法認同,眼看著一件件的醫療疏失卻幫不上忙,真的很無力。」
記者帶狗到X慶動物醫院求診,看到牆上掛的醫師執照為「高文忠」、「林明順」,並無林清X的醫師執照。醫院內只有林清X一個人替小狗看病打針,另一名女助理則在一旁整理環境。一位帶著未滿一個月大的黃金獵犬的飼主,看著林清源為小狗一連打了三針,他不免擔心地說,「打這麼多針,有沒有關係呀?」但林清X只回了一句,「可以啦!」事後,記者向林清X求證有無醫師執照,林清X不正面回答,只不停反問,「是誰跟你們講的,是哪一個?」

工會名單查無此人
林清X隨後辯稱醫院裡有很多個有牌的醫師,分屬不同部門。他承認自己沒有醫師執照,但卻解釋他只任寵物美容、用品販售的工作,沒替動物看診。林清泉此時也嗆聲說,「我會請我們律師跟你聯絡。」
台北縣獸醫師公會表示,根據《獸醫師法》規定,開業職業的獸醫師應加入該縣市的獸醫師公會,並且將執照懸掛於醫院內明顯處,但經查證後,公會中無林清X的名字。

最高處十五萬罰鍰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江世明表示,林清X未取得獸醫師資格,卻為動物看診開藥並打針,已觸犯《獸醫師法》第30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江世明說,民眾將寵物送至動物醫院看診時,務必審慎檢視醫院內懸掛的醫師執照是否為看診的醫師本人,避免醫療風險。案號:C0310220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31025/44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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