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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2年前,中國第一次公開的人體解剖說起  法醫秦明 2015-12-12 15:00

從102年前,中國第一次公開的人體解剖說起

題圖:圖片來自英明照相館《上海浦東三林塘逆倫案開棺驗屍之真相全圖》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統治中國幾百年的滿清王朝被趕下了歷史的舞臺,這也意味著中國長達千年的封建社會宣告結束。為了證明自己與封建王朝沒有一毛錢關系,新成立的中華民國在各個方面都制定了與滿清王朝不同的制度與標準,法律方面也毫不例外。這就促成了中國第一部涉及和規範屍體解剖法律的誕生。民國元年頒布的“刑事訴訟律”第120條規定:“遇有橫死人或疑為橫死之屍體應速行檢驗”;第121條規定:“檢驗得發掘墳墓、解剖屍體,並實驗其余必要部分”,這是我國法律首次準許解剖屍體。這部法律的頒布也為法醫屍體解剖奠定了基礎。

解剖學所用屍體的來源
民國成立後,許多仿效西方制度的醫學院校也紛紛建立。這些西式的醫學院校的建立,也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作為西醫基礎的解剖學,必需通過大量的屍體解剖來進行學習。
這些需求的提出,促成了北洋政府制定和規範屍體解剖的規章制定。1912年北京醫學專門學校成立後,校長湯爾和兩次向政府提出應開展解剖實習。在湯爾和的直接推動和醫學界的積極努力下,北洋政府於1913 年11月公布了一份關於準許屍體解剖的文告,其大概內容如下:

第一條 醫生對於病死體,得剖視其患部,研究病原。但須得該死體親屬之同意,並呈明該管地方官,始得執行。
第二條 警官及檢察官,對於變死體,非解剖不能確知其致命之由者,得指派醫生執行解剖。
第三條 凡刑死體及監獄中病死體,無親屬故舊收其遺骸者,該管官廳得將屍體付醫士進行解剖,以供醫學實驗之用。但解剖後,須將原體縫合,並掩埋之。
第四條 凡誌在供學術研究,而以遺言付解剖之死體,得由其親屬呈明該管官廳,得其許可後,送交醫士解剖之。但解剖後,須將原體縫合,還其親屬。

這條文告頒布後,對中國的解剖學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這一時期最大的成就:1913年11月13日蘇州醫學專門學校進行了第一次公開的人體解剖,為中國的解剖學事業發展掀開了新的一頁!http://toutiao.com/a622728573738234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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