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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內的流浪狗。(圖取自網路)

朝野立委及行政部門等已達成共識,未來將拿掉流浪動物公告12日無人認領,得以宰殺的規定。(中時電子報導)

不會再有十二夜了」!負責召集《動物保護法》修法協商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昨說,朝野立委及行政部門等已達成共識,未來將拿掉公告12日無人認領,得以宰殺的規定,並為避免動物收容所一時之間過於擁擠,給農委會兩年緩衝期,讓農委會有時間擴充動保及收容工作的軟、硬體能量。

趕在下月23日三讀

電影《十二夜》轟動一時,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度過的12個夜晚令人揪心,卻因無人認領、認養,終究難逃一死。《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經歷多次協商,終於在昨天跨出一大步,待各黨團簽字後,盼趕在本會期明年1月23日結束前三讀。

蘇震清昨表示,現行條文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例外;修正條文改為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才可以宰殺。

據指出,農委會擔心拿掉12日無人認養可宰殺的規定,將導致收容所爆滿,加上有些寵物沒有晶片,若被認養恐造成原飼主不滿;最後各方達成2年緩衝期的共識,讓「12夜」在兩年後正式走入歷史,同時針對無從辨識身分的寵物,條文規定在通知後7日內沒有領回,就可公告認養,化解農委會疑慮並提高認養率。

取消12日認養期限

此次《動保法》翻修幅度不小,根據協商結論,未來人用藥物也可用於動物;現行規定是獸醫院不能使用人用藥物,但藥廠研發的動物用藥多針對雞、豬、牛等經濟動物,寵物用藥很少;過去發生多起貓狗被蛇咬,卻因拿不到蛇毒血清而死亡的案例,未來修法通過,將賦予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的法源依據。

至於許多飼主會將寵物去除聲帶、去除指甲等,法案三讀後都將變成違法;協商條文明訂「寵物除絕育目的外,不得給與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行為」;朝野立委在協商時提到,不少民眾在公寓大廈養寵物,因為怕吵而去除寵物聲帶,但如果愛寵物,就不應要寵物遷就自己。

此外,協商條文也規定以寵物絕育為原則,不想為寵物絕育的飼主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展演動物的業者也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才能經營。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尊重立委共識和決議,「農委會將盡所有努力」,在兩年內改善全台收容所環境,吸引更多民眾認養流浪動物,也宣導飼主避免棄養寵物,形成「良性循環」,避免十二夜在台灣上演。

努力達到零安樂死

朱慶誠說,今年到2018年農委會將投入15.8億元改善收容所,但據他了解,連英國動保推動200年、美日動保也比台灣先進,至今也還沒做到「零安樂死」,台灣也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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